本网讯(记者石伟黄刚坚报道) 1月31日,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近日正式出台。
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政策支持地区经济发展,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实施,对于推动海峡西岸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
1、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支持福建创新登记工作机制,拓宽服务渠道,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将福建省工商局作为试点单位,开放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权福建省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受理权;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授权条件,加大对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我省县(市)工商局的授权力度,支持福建全面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试点网上“电子签章”;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鼓励外商在福建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申请依法设立企业集团;支持福建扩大分层分类登记范围,允许县市(区)工商局依法委托工商所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鼓励台资企业、台湾同胞以各种方式到福建投资兴办企业,简化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福建投资的,凭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其在福建投资项目可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的公证和认证;支持福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活动,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福建企业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支持福建省工商局在学习上海市开展企业注册官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向国家人事部门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探索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有效办法,促进企业注册登记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企业注册登记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
2、支持海西扩大闽台贸易合作。优化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发挥全国对台贸易与合作的区域优势和大平台作用,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和扩大对台贸易;支持台湾农产品拓展大陆销售市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台湾水果的行为,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其商标权的保护;支持闽台广告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闽台广告企业强强联合,指导福建广告经营单位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和指导福建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构,创新广告监测手段,完善广告监管机制,促进广告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3、支持海西实施商标战略。将福建作为商标工作重点联系省,指导和协助福建省总结推广利用商标促进农民增收的成功经验,努力扩大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增收所覆盖的区域和惠及的农民数量;加强对福建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的指导;支持福建开展对台商商标注册和保护途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福建查处商标案件工作的指导;支持福建推动授权民间机构就商标事务进行交流。
4、支持海西依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支持福建省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同意福建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规划,构建“12315消费维权短信平台”。支持福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省际协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假治劣协作机制。支持福建消费者委员会和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调解跨地区消费纠纷,共同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福建依法加强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维护公平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加大查处违法案件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5、加大对福建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和改革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把福建省工商局列入国家工商总局“金信工程”项目的试点省份,在软件开发、网络建设、视频会议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推进“金信工程”与“数字福建”建设相对接。同时,支持福建省工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福建省工商部门执法装备;支持福建省工商系统创新监管制度,指导和支持福建省工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试行行政指导制度,努力发掘行政指导这一柔性行政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监管执法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6、建立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协作机制。建立国家工商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家工商总局与福建人民政府联络员制度,建立重大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 石伟 黄刚坚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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