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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商出台措施简化台商投资程序

2007-03-13 10:0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颜鹏)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市政府日前批转了该局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全面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给泉州企业带来诸多实惠。

  放宽条件,简化程序,鼓励支持台资企业、台湾同胞以各种方式来泉投资。
 
    如:属于在祖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的台资企业来泉投资的,凭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免于提交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这就意味着将台湾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设立公司再到中国大陆转投资,以前繁琐的三个环节将缩减为一个。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泉州市工商局将引导其组建企业集团。企业申请后,泉州市工商局将主动与省局、国家工商总局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泉州还将建立健全企业商标品牌无形资产出资制度,允许企业以商标权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可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即投资者在投入注册资本30%现金货币的情况下,可将所有的商标经评估后折价注册资本的70%投资设立企业。

  来源:东南早报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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