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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出台优惠政策 济南再降市场准入门槛

2007-10-16 08:03 来源:济南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天,市工商局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其中包括继续放宽市场准入,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放宽经营范围,放宽连锁企业前置审批,支持一人公司和农民兴办合作社企业等。

  市场准入被放宽

  工商部门规定,设立公司制企业可分期出资,公司股东的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允许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注册资本依法分期注入。企业名称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不良文化等法律禁止情形,均允许企业使用;全国性大型企业在济设立的各类企业,其名称中行政区划可放在行业之后,经营行业跨类较多,经授权同意,允许不加行业限定语;允许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从属门店使用总店名称;支持带有新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和有条件企业办理无地域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可自主选择经营,鼓励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对已申请工商登记或已取得许可证(审批文件)没有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而从事经营活动,不按超范围经营查处。

  支持一人公司发展

  此次工商部门还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国有企业,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优化所有制结构;支持具有竞争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支持一人有限公司发展,鼓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注册民营有限公司。

  鼓励外商、港澳台同胞以各种方式到济投资兴办企业,简化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来济投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手续。台湾地区投资者来济投资,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无需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内地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济投资的,凭中国内地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台商投资证明,在济投资项目可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

  支持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企业

  鼓励合作社企业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此外,工商部门还提出要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支持党政机关所属宾馆、培训中心、卫生所、车队等后勤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现行资产、人员和经营管理体制,对取得营利性许可证或相关审批文件手续的医疗机构,给予登记注册,规范管理,方便社区、园区群众、务工人员就医;支持农村旅游业发展,鼓励农民利用农业资源开展特色旅游,丰富旅游项目;鼓励、支持各类企业从事和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工商登记便利,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加快发展。 

[责任编辑: 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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