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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放宽限制促进闽台投资贸易合作

2008-12-31 09: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支持台湾企业、台湾同胞以各种方式到福建投资兴办企业,放宽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条件限制,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组织视同经济组织,可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投资设立企业。”这是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举措之一。

  此间官方媒体《福建日报》三十日对外披露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十五条新政。继二00六年十二月出台支持海西建设的二十六条措施,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再推出十五条扶持政策,涉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闽台贸易合作、加大对商标战略的支持力度、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涉及闽台经贸交流合作的内容十分抢眼。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表态,支持福建与台湾在竞争执法、打击商标侵权、消费维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商品质量、市场监管、合同监管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闽台建立市场监管和执法协作互动机制。

  国家工商总局还决定,支持福建构建大陆对台商标事务民间平台,支持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加快推进海西一二三一五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支持建立涉及台胞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快速解决的“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对台胞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支持《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和《福州台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的实施。

[责任编辑: 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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