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店理事会(CCDFA)日前在珠海举办“大健康大未来”高端论坛。“从明年1月1日起,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一个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只能适用于一个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副司长张晋京表示,“当前贴牌生产的保健食品企业大多数存在不规范销售和宣传行为,我国对保健食品贴牌生产的‘禁令’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张晋京在上述论坛上透露。据悉,“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声称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等新规,也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国家食药监局已在业内完成《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按照该新规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同时,“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声称保健功能。”张晋京强调。
贴牌生产“禁令”一出即引来业界极度关注。据悉,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有30%-40%是贴牌产品,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秘书长张咏向媒体透露,目前保健品行业批文被层层出租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企业直接申请批文然后租赁给多家山寨厂使用,每年收取8万-10万元不等的转让费。
张晋京表示,新规一方面将进一步规范保健市场、保护消费者和规范企业权益,另一方面也促进行业整体安全和质量状况提升。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