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通报新《消法》半年实施情况——
9月15日,中消协通报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半年来的情况。回顾半年来的落实情况,中消协认为在新法着力加大保护的一些领域,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目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不尽如人意。
据了解,新《消法》实施后,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拥护,消费者对相关条款的认知度高达83.19%。消协组织发现在新法着力加大保护的一些领域,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如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还不能顺利落实。其主要表现在,网购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消费者往往在要求退货时才被告知购买了“不予退货”的商品;退货标准过于苛刻,经营者将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货要求,单方理解为“不影响二次销售”,导致退货投诉增多;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随意扩大,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一些经营者拿“七日退货”做挡箭牌,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消费者一概以“已过七日退货期,不予退货”为由予以拒绝,逃避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除此之外,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半年来,消协组织在处理纠纷时发现,对于“耐用商品和服务”范围的界定成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争议的焦点。
而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公益诉讼”工作,中消协则表示,新《消法》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但是,作为一项新创设的制度,公益诉讼在具体实践中还面临一些理论和规则困惑,为其有效开展增加了难度。(记者 王薇)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