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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扩大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直通放行范围

2009-11-05 08:46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通报,广、深、珠出境货物直通放行制度自5月1日实行以来,共有10万多批出口工业品享受了直通放行的便利,惠及企业近5000家。近日,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决定扩大直通放行货物范围,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直通放行的通关便利。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下,广、深、珠三局决定按照“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战略,从今年11月1日起,将出境塑料制餐具及厨房用具(HS编码为3924100000),塑料制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HS编码为3924900000),胶合板、单板饰面板及类似的多层板(HS编码为4412101111-4412999990),木制品(HS编码为4413000000-4421909090),坐具、木制家具(HS编码为9401611000-9403609990)纳入广深珠直通放行范围。

  为确保直通放行制度的稳步实施,广东、深圳、珠海各检验检疫机构将认真执行广深珠直通放行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申报数据和检验检疫通关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企业一旦遇到问题,产地局和口岸局将通力合作,主动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顺畅通关。

  广深珠出境货物直通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帮扶企业渡过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简化了相关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手续,提高了通关速度,节省了费用、人力和物力,获得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内全面实行出境货物跨辖区、跨关区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对广东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口的货物,广东、深圳、珠海三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同时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到报关地直属海关,海关凭广东、深圳、珠海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同时校验通关单电子数据后验放。这意味着广东省内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货物到广东各口岸后可直接报关出口。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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