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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价将上调45% 听证代表引古语“挡”记者

2009-11-09 16:18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宁波11月9日电 浙江省宁波市物价局日前通报,该市居民用水价格于12月1日起分两步调整,最终涨幅45.45%,达3.20元每立方米。针对调价结果,本网记者今天采访原听证会部分代表,有的表示“很无奈”,有的说“很忙”,有的则引用古人言“挡”记者。

  唐剑冬,宁波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正在赶往杭州路上的她,接受了本网记者电话采访。“刚看到结果,真的很失望。”作为水价调整听证会的社会组织代表,之前她明确表示,“水价可以调,但不宜超过25%;同时要照顾到生活在低保边缘的弱势群体。”

  唐剑东坦言很遗憾:“‘听证会’还是成了‘涨价会’”。她认为,调价最终方案虽然兼顾到有“低保证”的弱势群体,但对在岗职工、收入水平仍偏低的“低保边缘”人群没有提及。“我们经过调研发现,这部分人生活很苦,一个月就几百块钱,吃饭、看病的花销都在里面。”

  唐剑东最后表示,水价是一定要上调了,为照顾“低保边缘”人群,“工会会加大对特困职工的帮扶力度,确保把水价上涨给他们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而戴裕兴的表达则更加直接:“很无奈,什么都是政府说了算,我只能沉默。”一听到45%的涨幅,其嗓音提高很多。不过,戴裕兴仍坚持在听证会上所阐述的观点,“自来水为公共事业,决不能完全市场化操作;宁波属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对水厂的亏损进行补贴。”

  谈及最终水价,戴裕兴的无奈之情溢于言表,“很庆幸了,水价被推迟了几个月才涨。”

  柳成荫,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管二处处长,作为政府部门代表参加了今年7月底的调价听证会。当时他提出“自来水是一种特殊商品”的观点,表示遵照“优质优价”原则,理所当然应实行“优水优价”,否则就违背价值规律,不利于调动供排水企业的积极性。

  今天,本网记者电话联系上柳成荫。在记者说明来意后,他说“很忙”,并挂上电话。

  据了解,宁波于今年7月29日举行过“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对“是否要提价”、“提价幅度”,15名听证代表纷纷表明观点,其中不乏针锋相对的意见,现场气氛激烈。

  记者了解到,当时的调价方案有二种:一是按照保本原则确定,居民生活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3.30元,提高1.10元,提幅50.00%;另一种是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到户水价由2.20元调整为3.50元,提高1.30元,提幅59.09%。

  通过比对,本网记者发现水价的最终涨幅还是略低于原定的调价预案。这是不是个好信息呢?于是记者联系曾激烈反对调价的宁波市政协常委胡文翔。让记者大感意外的是,之前健谈的他却异常沉默,不愿意就水价调整发表看法。

  最后,胡文翔引用苏东坡的话“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草草结束记者的连线采访。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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