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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5月起上调 最高每月1550元

2013-04-28 09:19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广东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将自5月1日起正式执行。用人单位须遵照执行。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深圳除外),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提醒用人单位,5月1日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低于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经责令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将面临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加付赔偿金赔偿。记者凌越、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如欠薪,用人单位将麻烦不断

  5月1日起,《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同时,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开始执行。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此后用人单位如果发生欠薪,将影响其承接投资、申请参加政府采购,以及获得银行商业贷款等。

  省人社厅介绍,《条例》加大了对欠薪的打击力度,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获取薪水的权利。广东的用人单位发生欠薪,将影响其承接投资、申请参加政府采购,以及获得银行商业贷款等。据了解,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将作为银行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单位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对于用人单位欠薪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条例》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等台账管理。台账要列明工资报酬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以及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接收实习、见习人员的,还应当单独建立报酬、补助、补贴的发放情况等相应的管理台账。记者凌越、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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