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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新办法 快递“暴力分拣”最高罚3万

2013-05-26 14:32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泄露用户信息导致损失须赔偿追责.

  随着网购业发展,快递与消费者日益贴身相关。20日,广东省政府公布《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快递企业“暴力分拣”损害用户权益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快递企业不得贩卖用户信息

  针对快递行业一些突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分拣、运输快件时,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确保快件不受损害。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等标准损害用户权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一些网购经营者有“刷钻”提高声誉的作弊需求,个别快递从业人员私自出售快递单号等用户信息。《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以转让、贩卖、销售等方式泄露用户信息。因泄露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员工违法泄露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员工追责。

  外包装破损应先验货后签收

  为保证快递安全,《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当场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是否与快递运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对在路边、酒店、车站等人员流动场所收寄的快件,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对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重点查验,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

  网购中,能否先验货再签收是争议较多的问题。《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视快件包装。快件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应当签收。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收件人确认无破损后再签收。国家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多项措施鼓励快递业务发展

  为推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办法》中提出了多方面鼓励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城市、区域处理设施的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并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中小快递企业提升企业品牌意识,结合自身优势合理定位,推进规模化经营,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强化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记者 马汉青)

[责任编辑: 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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