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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低保户医疗费自付部分可报90%

2013-06-03 09:02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月起低保医疗救助门诊可“一站式”结算

  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6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开始实施低保医疗救助门诊“一站式”结算,低保户在门诊就医时,可现场结算医疗费,财政、民政部门则跟医院直接对接,而不再像以往那样须“先付费后报销”,低保户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至此,东莞已经全面实现了低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提前半年完成了省里的要求。

  门诊就医可享“一站式”服务

  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低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是指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发生的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无需等待,普通门诊、特定门诊或出院时就可直接进行医疗救助结算。

  市民政局该负责人介绍,全市低保户有9996户,低保人数22648人。今年低保标准提高至510元/人/年。“东莞低保医疗救助资金有1880多万元,以前都是低保对象自己先垫付,然后由民政部门按照标准进行救助,也就是先付费后报销。”

  据悉,今年1月,东莞已实现了低保医疗救助的住院部分“一站式”结算,即低保户住院,可现场在医院结算医疗费,财政、民政部门则跟医院直接对接,低保对象无须“先付费后报销”。

  医疗费自付部分还可报销

  为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从6月1日起,东莞正式实施低保医疗救助门诊“一站式”结算。

  据介绍,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是今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根据省里要求,年底前,要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而东莞则提前半年达到了省里的要求。

  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支付90%。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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