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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须出示派出所证明

2013-07-22 08:5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及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今后如果要零买散装汽油须出示派出所证明。

  通知指出,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

  通知还明确表示,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加油站,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并列入不诚信名单管理;因散卖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此次通知仅针对散装汽油,而柴油的购买并不受影响。主营单位表示,其实汽油散装购买量原本就很少,如果是单位购买的话开具证明也比较容易。如果真的遇到车半路没油可加了的紧急情况,附近油站可以提供送油到车的服务,不算是个人散装购买。

  不过对于此次发出的《通知》,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仅要求加油站很难完全控制购买散装汽油。因为加油站已经是终端,事实上从炼厂、批发商、经销商再到油站,其中各个环节都可以购买汽油,如果真的需要买的话,加油站只是渠道之一。(记者周羽)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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