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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力争3年后电子商务交易额破4500亿元

2013-08-08 09:16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东莞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上获悉,东莞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东莞将打造珠江三角洲地区领先的电子商务核心集聚区,到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500亿元,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65%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从财政、税收、用地和人才等方面给出了“制度红利”,2013~2015年,市财政每年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将实施“广货网上行(东莞)”工程

  《意见》提出,接下来东莞将依托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大力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打造珠江三角洲地区领先的电子商务核心集聚区,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具体的发展目标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东莞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500亿元,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65%以上。此外,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度和市场辐射力明显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涌现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建成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信用、认证、支付、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将实施“广货网上行(东莞)”工程,组织开展“广货网上行(东莞)”活动,推介一批信誉良好的本土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莞货”网店,推动东莞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扩大网络交易,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每年1.5亿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为了确保完成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意见》从财政、税收、用地和人才等方面给出了“制度红利”。

  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东莞将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资源鼓励东莞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和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推动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实施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担保及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提出,2013~2015年,市财政每年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在税收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将帮助电子商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对符合享受有关增值税转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跟踪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源。

  在用地方面,东莞将优先安排本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

  另外,记者了解到,东莞计划培育和引进2~3家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同时加强与知名投资中介机构的合作,集中力量吸引一批国内外百强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特别是总部型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打造国际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和营运中心。

  《意见》提出,东莞将鼓励应用手机、平板电脑、手提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在公共事业、交通旅游、就业家政、休闲娱乐、市场商情等领域,发展移动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推动企业开展安全芯片、SIM卡、支付手机、智能读卡设备等移动电子商务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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