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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六市汽油每升可降0.11元

2013-09-25 10:01 来源:新快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全国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昨日,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称,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和珠海六市争取10月份调整,由于使用粤IV汽油,每吨反而可降价140元,约降价0.11元/升。而其他15个市则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需加价60元。

  ■新快报记者 张亮 韩祯 通讯员 岳佳综

  广东2010年起试推行粤Ⅳ汽油价格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日益增加,有关数据显示,机动车排放影响PM2.5细颗粒物20%—30%。按照现行的油品标准,汽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1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降至10ppm;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3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降至10ppm。油品质量升级后,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适当提高油品价格,体现了“谁污染、谁负责”,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

  近年来,为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江苏等省市率先实行了优质优价的试点政策,对调动炼油企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据省物价局介绍,广东从2010年开始试点推行粤Ⅳ汽油价格政策。

  其他15市升级后每吨仅加价60元

  据省物价部门介绍,目前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和珠海六市已经全面供应粤Ⅳ汽油。由于试点初期,成品油的生产工艺还不成熟,设备改造投入大;生产规模小,只供应广东珠三角部分地区,供应量少,导致生产成本相对较高。

  为合理确定全国汽、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质量升级加价标准,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同财政部和地方相关部门对中石油、中石化已完成第四、第五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炼厂的成本进行了全面调查与审核。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统一公布,分散实施”,并不意味着全国油品价格立即都会提高。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广州等6市的汽油质量从第二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时累计每吨加价430元。因此,粤IV汽油价格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规定的加价标准进行调整,汽油每吨将降价140元。具体调整时间将按照国家的部署,争取在10月份下调。柴油价格和其他15个市的汽油价格将按照我省成品油质量升级进程和国家新的加价标准进行调整,其中15个市的汽油价格质量标准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只需加价60元,约0.05元/升。

  广州近期油价波动

  日期 汽柴油价格(每吨) 粤Ⅳ标准93号汽油(每升)

  2月25日 分别上调300元、290元 上调0.24元

  3月27日 分别下调310元、300元 下调0.25元

  4月25日 分别下调395元、400元 下调0.32元

  7月20日 分别上调325元、310元 上调0.26元

  8月31日 分别上调235元、225元 上调0.19元

  9月14日 分别上调90元、 85元 上调0.07元

  省物价局:

  将严打以次充好等行为

  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城市过渡期至2015年底。对于车主担心油品标准升级后,可能有加油站以次充好,收高标钱卖低标油。省物价局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广东汽油调整

  ●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和珠海:

  每吨降140元(约合0.11元/升)

  ●上述六市外的15个市:

  每吨升60元(约合0.05元/升)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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