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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升级须先破行政藩篱

2013-10-22 14:46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相关部委与省市,抓紧编制《推动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国家战略推进长江流域开发开放,拓展中国未来经济版图中最重要的增长空间。

  长江经济带整体开发构想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即已提出并为中央认可,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以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带动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岸地区共同发展。而其后20年,以长三角为代表的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风生水起,各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不同区域间的发展水平一度差距越拉越大,这对于中国这样地域极为广阔、内部不同区域间自然禀赋与人文条件差异悬殊的大国而言,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阶段内有其内在必然性,但此发展中的矛盾终究因其既有损于公平,也有损于效率,须尽早予以根除。

  站在更高高度,以更大力度推进长江流域合作开发,其历史性、全局性意义在于借助长江黄金水道,率先贯通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地理大分野。通过沿江地区不同区域功能划分与互补,可以有效解决区域发展中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为促进开放发展从沿海向内陆梯度推进打开缺口、探明道路。

  区域经济划分应当基于双重因素,即区域内部相似性与差异性。如果区域规划覆盖范围较小,区域内禀赋条件与发展水平接近,那么区域内部较易出现竞争性强于互补性的状况,如长三角两省一市产值排在前9位的主要工业大类,上海与江苏完全相同,上海与浙江、江苏与浙江各有8个彼此相同。

  长江经济带因其较为完备地兼具内部相似性与差异性,具备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率先垂范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地一体化发展。反过来说,要实现更大范围内更高水平地一体化发展,需要克服的困难更多、更大,这其中最关要害的一项,即在于排除行政藩篱所引致的非市场力量干扰。

  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重在破除行政藩篱。这不仅是因为牵涉到的行政区数量更多因而协调事项更多,更重要的原因是源于两点依次递进的基本国情。一是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依然居于主导地位;二是政绩考核的同一性很容易驱动地方政府忽略各自辖区禀赋条件与发展水平互补性,竞相采取以邻为壑的“囚徒”策略以争取基本一律的更多出口与投资。

  当然,以发展的眼光来看,目前较为有利于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形势变迁是,出口与投资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基本已开始调整,中国以及中国各地区下一步的发展,必须转向更为注重挖掘国内市场一体化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而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的制订与落实,当可在此倒逼压力下先行先试,加快闯出一条新路。特约评论员 葛丰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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