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澎
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未来改革的总目标、总思路、总任务,但全国各地在下一步的改革大潮中不可能齐头并进,将会各有先后、各有重点,而《决定》只是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并没有各项改革的具体时间表。广东要把握“三个定位”,实现“两个率先”,必须在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前提下,在一些方面率先突破。
结合《决定》精神,我们认为广东有条件率先突破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可有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决定》要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之前广东省就出台了宅基地、农地使用权可以在镇域流转的政策,深、莞、穗也先后获得了土地改革的试点权。其中,深圳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挂牌入市流通;东莞则允许宅基地在本市范围内转让等;广州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则提出可能实施“地票制”和宅基地退出机制。但严格说来,比起重庆“地票制”、安徽的新土改等探索,广东的试点暂时未有太大突破,而珠三角又面临严重缺地的情况。同时,广东是房地产发展较早,也是城镇化较发达的地区,如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减少征地拆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大胆探索,把试点权按照三中全会精神用得更好更活。
二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决定》要求“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为此,“就地城镇化”或往小城镇集聚是改革重点,这对广东振兴粤东西北地区是一个重要的指引。在珠三角地区,则应该通过“扩权强镇”,让城镇成为世界级城市群的卫星城和有机组成部分,同时,通过“积分入户”和分层次实现市民化公共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争取使3000余万外来人口中愿留下又有稳定工作的部分转为本地户籍居民。广东大中小城市层次分明、外来人口多,应该为全国户籍改革探索新路子。
三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决定》要求“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广东是较早使用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地方,土地财政规模也较大,现又面临振兴粤东西北地区需大量投资的问题。因此,在重新强调投资继续拉动经济的合理性的时候,如何保持预算平衡、控制赤字规模,关键在于落实公共财政改革,让预算制度更加规范、公开透明,同时,把投融资体制更加完善健全,让市场经济发挥决定性作用。
四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决定》要求“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如何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加强法治建设,应该是广东可为全国做出表率的领域。另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让佛山、东莞成为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在全省推广顺德制定“权力清单”的做法,使广东成为法治中国的标兵,这不仅涉及市场经济建设的成熟化,也关乎人权的保护和社会的和谐。
除此之外,广东在国企改革、民营银行设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价格改革、人民币国际化、地方债企业债发行、粤港澳自贸区建设、高考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方面也可以大胆尝试,争取走在全国的前列。(作者为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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