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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新规 设账户监管房屋交易资金

2013-12-19 11:23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广州拟立法规监督房屋交易

  本报讯(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陈桃源)2012年,广州市十区房屋交易成交17.8万余宗,成交房屋面积达1600万平方米,房屋交易规模巨大。在这一背景下,《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纳入2013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昨日,由市国土房管局起草的《办法》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

  根据《办法》,广州将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这个平台由国土房管部门制定具体的使用规则,主要用于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这个平台将与房地产、税务、银行等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据介绍,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将进一步提高房屋交易管理的效率,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便利,并能够有效遏制一房二卖等违法交易行为。

  房产中介公司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涉案金额巨大。自2008年起,广州开始推行由买卖双方自行通过银行办理资金托管的方式,防止中介公司挪用交易资金。但从实践看,实际采用托管方式交割交易资金的比例较低,尚不足5%,难以达到保障资金安全的目的。

  为解决存量房资金交付与房屋产权转移、房屋交付存在时间差而带来的问题,防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占用、挪用、侵占交易资金,广州将设立专用账户实现对交易资金的监管。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当通过房屋交易监管机构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专用账户内的利息归属由买卖双方约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后,房地产登记机构方可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

  对中介和开发商信用评价

  据介绍,专用账户利用现有的存量房网签系统和交易登记系统资源,监管过程不收取手续费,不增加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根据《办法》,国土房管部门将制定房屋交易信用评价规则,建立、完善信用档案。这一套信用评价体系的评价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内容基本涵盖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评价运用包括向社会公开和提供查询服务。

  经办人说,希望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影响并引导企业、公众行为,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监控,逐步形成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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