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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公布洋山港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细则

2013-12-26 09:08 来源:中国证券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12月25日,上海自贸区网站发布通知,公布了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发布了洋山保税港区首批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操作细则。

  根据实施方案,临港地区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为在临港地区、洋山保税港区、中国商飞总装基地和张江高科技园区地区工作,与注册在上述区域的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以上,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包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取得经认定的区级以上科研、竞赛成果表彰奖励的人才优先)。

  根据安排,临港地区首批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于2014年3月底完成,分为启动、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摇号、轮候排序等8个阶段。26日进入申请受理阶段,为期三周。

  其中,复审阶段时间最长,为期4周时间。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负责复审。届时,管委会工作人员将根据初审名单汇总复审名单,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委托市住房信息核查中心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再次汇总复审名单。

  产权人取得限价房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10年,可以将该住房上市转让。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10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限价房的,经政府指定机构审核后按原购买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回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操作细则,洋山保税港区首批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为在洋山保税港区工作人才。申请人工作地点应在洋山保税港区,应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该企业截止至2013年9月3日(含)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或1年以上,并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仍就职于该企业且承诺继续为该企业服务满一定年限的具有购买本市商品住房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三类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拥有一定技能的专业技术骨干。本人或所在家庭购买过宜浩佳园或购买过教师公寓的,将不符合申请条件。

  此外,申请人所在企业必须是在洋山保税港区依法设立并实际运作的企业。表现在,在洋山保税港区有实际经营活动场所;在洋山保税港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在洋山保税港区有实际办公的工作人员。

  洋山保税港区限价房申请有三个集中受理点,其中,上海同盛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理注册在深水港商务广场的企业;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理注册在口岸查验区和辅助作业区的企业;注册在以上区域以外的企业则集中由上海综合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受理。

  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限价商品住房”。产权人取得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10年,可以将该住房上市转让。(记者 宋薇萍)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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