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推行,广东质检部门正在加快厘清有关电梯事故的责任和权利,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新的电梯责任险。日前,广东省质监局和广东保监局联合发文,在广州、东莞两市试点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保险方案、统一理赔流程、统一事故预防”的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根据项目方案,本次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将通过建立覆盖电梯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权人、电梯维修保养方等各个环节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扩大投保覆盖面,实现优化保险保障、提高保险赔偿标准、降低保险成本的统保目标。
同时,还将引入专业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电梯责任保险辅助服务,参与事故预防和安全风险控制,实现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形成“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专业协助、市场运作”的电梯责任保险长效机制。
据了解,新的电梯责任险将事后保险赔偿变为保险协助事故预防,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每次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事实上,电梯责任险并非新事物,但是由于其保障范围狭窄,很多情况均不予赔偿。保险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广东省质监局和广东保监局联合推广的示范项目,新加装的电梯将统一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这一项目的亮点在于无论是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之一均可作为投保人,且约定一旦投保,相关电梯的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均同时成为被保险人,实现一方投保、各方受益,有效化解电梯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索赔争议、责任主体扯皮、共同责任分摊等问题。
那由谁来掏这笔保险费用呢?“新加装的电梯一般会引导电梯生产厂家或者维保单位掏这笔钱。”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但是对于责权很难分清楚的电梯,如小区业主自行加装的电梯,只有先确定了电梯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才能确定投保主体,“这个过程很漫长也很复杂,有些即使确定了也未必所有的业主肯掏钱购买”。
根据最新的合同条款显示,无论是停电、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电梯超速、超载、坠落、超越行程的保护、运动部件伤害、不平层、安全保护失灵、轿厢意外运动等原因,而导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夹伤、夹亡、摔倒等伤亡事故,包括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会得到理赔。而保费在每台电梯基本保费80元的基础上会有所浮动。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据悉,目前,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已由广东省质监局委托江泰公司承担整体运营,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是主承保单位,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华泰财险广东分公司及中国人寿财险广东分公司等为共同参与示范项目承保单位。(见习记者/郭家轩)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