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1年至今共审结18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其中去年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12宗,是2012年的两倍。据统计,上述欠薪案件全部发生在服装、洗水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受害人逾千欠薪总额超700万元
据了解,自2011年5月到去年12月,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21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审结18宗,其中2013年受理15宗,审结12宗。在去年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主要是在中山市镇区办厂、做工程建设的企业主或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数额从9万元到100余万元不等,其中不少是无证经营的小作坊主。
调查显示,这些恶意欠薪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对劳动力成本上升最为敏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接收外发加工欠薪逃匿的小规模企业或作坊欠薪逃匿居多。其中,洗水厂、制衣厂、建筑等行业欠薪逃匿的情况相对严重,例如中山市大涌镇共强服装工艺厂80名工人被拖欠77万元;格林(无牌)洗水厂66名工人被拖欠52万元;中山市小榄镇铭城鞋厂207名工人被拖欠近120万元等。
根据法院公布的数据统计,3年来法院审结的18宗欠薪案共涉及被害人1068人,欠薪总金额达705万元。
法官提议建用工诚信等级制惩戒无良企业
叶某从2011年7月开始雇请刘某辉等人在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康龙五路工地承建厂房及宿舍楼工程。2012年11月该工程完工,叶某却拖欠刘某辉等6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54.4万元后欠薪逃匿。2013年1月1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委会旁边的一建筑工地上将被告人叶某抓获归案。
这是12宗欠薪案件中的其中一个案例。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审结的所有恶意欠薪案件的被告人均因拖欠工资并且逃匿、拒不支付而被公安机关抓捕。涉案1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9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法官坦承,在“恶意欠薪”入刑的“重拳”下,欠薪情况仍时有发生,与立法预期相差甚远。其主要原因有刑事案件移送不及时,立案标准难确定;立案程序前置、侦查周期长;违法成本较低,维权成本较高等。
他表示,中山市应当通过建立劳动用工诚信等级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资信评估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等制度,通过网站公布评定结果等手段,对无良企业信用、贷款、行业准入等采取降级限制措施,并通告建设、工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