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10日从正在召开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了解到,2013年浙江省共有500多人因破坏环境资源而被起诉,259人因非法排放污水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批捕。
据介绍,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新的规定,污染环境罪等罪名的入罪要件认定标准都有所降低,体现了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2013年,浙江省法院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287件。同时,落实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高院明确环保联合会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5人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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