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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未经申报不得以政府部门名义举办会展

2014-04-01 09: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广州3月31日电(王华 周嘉雯)广州市政府31日下午发布《通知》,规定未经提前申报不得以政府部门名义举办会展活动,且此类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通知》明确以政府部门名义举办、不使用财政资金的会展,实行提前申报制度,举办计划由经办部门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会展计划目录的不得举办。

  会展经办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及下年度上半年会展举办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每年6月底前可补报当年下半年会展举办计划。报批会展举办计划应当同时对各会展项目的目的、内容、规模等逐一作出说明。

  《通知》还规定此类会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一律不得进行担保、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但经办部门要对会展安全负责,并应通过招投标程序公开选择承办单位。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解释称,如承办单位承办同一会展的多个届次,无需重复审报资料,仅需在每个届别的活动举办前3个月,提交与上届活动有无发生变化情况的说明材料。另一方面,经办部门需对会展进行监督,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按协议进行接管。(完)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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