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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方债试点自发自还

2014-05-23 09:11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轶 通讯员/岳才轩)2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广东以及计划单列市深圳和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一起,今年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规模控制数为148亿元。

  所谓“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广东、深圳从2011年起试点的“自行发债”则采取“自发代还”的模式,即试点地区自行组织债券发行,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手续。这是本次试点相比以往的最大变化。

  2011年起,广东、深圳和上海、浙江一道,成为首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省(市)。2013年,江苏和山东纳入到自行发债的试点中。本次“自发自还”试点,不仅比“自行发债”更进一步,而且范围也扩大到10个省市,且包含了江西、宁夏两个非东部沿海省份。

  此外,2011年首批自行发债试点中,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2012年和2013年发行的则为5年期和7年期。本次试点首次出现了10年期的债券。《办法》明确: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规模控制数为148亿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省需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发行。

  另据了解,自2009年起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我省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以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一直以来均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足额偿还各期债券本息资金。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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