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长三角及珠三角  > 正文

7月起广州农民工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2014-06-18 10:52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6月16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贯彻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下月起农村户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与城镇职工缴费费率一致,且在广州参保期间转为城镇户籍的农民工,其未核定待遇的缴费年限也可计入城镇职工参保费年限当中。

  同时,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由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在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地在广州市,且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本市任何一个区(县级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条例》施行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固定工在1998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值得提及的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转为城镇户籍的,转变户籍前在本市累计未核定待遇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即日起至6月25日,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 杨丽]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