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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布在国内首次推出巨灾保险

2014-07-09 16:24 来源:东方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深圳宣布在国内首次推出巨灾保险

天灾巨难带来的损失,将由政府财政购买的巨灾保险来进行承担赔付。今日,深圳市政府与深圳市保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国内首次推出巨灾保险,涵盖15种灾害,每人每次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近期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深圳市政府每年以财政资金3600万元进行购买,此外还将设立3000万元的巨灾保险基金。根据巨灾保险方案,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和核应急转移救助。救助范围包括15种灾害,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以及其它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万元。

 

 

 

[责任编辑: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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