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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3%

2014-07-14 11:01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由此前的15%下调至13%

   本报讯(记者黄子宁 通讯员门慧宇)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江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将由此前的15%下调至13%。另外,今年江门将暂缓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而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不变,仍按2013社保年度的标准执行。

   根据目前下发的《关于2014社保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江门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即2014社会保险年度江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139元,个人月工资收入低于2139元的,以2139元为缴费工资。

   对于缴费上限,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0%(即13404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同步调整为2139元,缴费比例为20%。

[责任编辑: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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