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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参保人待遇全国最高

2014-10-10 10: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截至8月底,该市基本医保参保1186.35万人,今年深圳开始实行新医疗保险办法,在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全民“有保可参”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参保人医保待遇,实现了医保待遇全国最高。

  深圳市今年扩大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范畴,目前共有7种大病可享大病门诊待遇,分别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对于经认定的大病,可由医保统筹基金记账按比例支付门诊费用。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90%。同时将地方补充医 疗 保 险 基 金 对 大 病 门 诊 的 支 付 比 例 提 高 到 最 高90%。

  深圳市参保人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与其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封顶线”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按照目前的计算基数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每个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最高可达到37.57万元。     (吴俊)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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