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长三角及珠三角  > 正文

广州营业税免征以登记时间为准

2014-10-27 10:41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公布的《第三季度房地产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分析》报告显示,三季度协会共受理投诉19宗,其中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案件有18宗,认为中介公司存在失职行为的案件有1宗。投诉案情主要集中在中介公司与经纪人隐瞒交易物业基本情况并对营业税作出虚假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营业税的主要免征条件为交易物业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超过5年(含5年)。

  目前,在广州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多数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买方承担交易所涉及的税费。

  买方如何保障自身权益,降低交易风险?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为买家购房支招:应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业主提供交易物业的房产证与契税完税证明,予以查看房产证上记载的登记时间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或者前往房管局与税务局咨询交易物业的涉税情况。此外,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交易税费,且交易税费应当以当地税务局及房管局的实际计算为准,切勿轻易做出承诺。

[责任编辑: 林天泉]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