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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2015-04-23 09: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上海的土地利用将告别“一卖了之”。记者19日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悉,上海已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在出让土地的用途管制、功能设置、业态布局、土地使用权退出等各个方面,加强土地在使用期限内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根据《规定》,经营性用地是指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用地,商业、办公用地涵盖金融、娱乐、旅游、会展和服务业等用途。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意味着将项目建设、功能实现、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而不是简单的“价高者得”。

  比如,《规定》指出,出让人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容积率、建筑限高、住宅套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基础出让条件,如明确社会停车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再如,《规定》还强调,土地出让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污染的,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的相关费用。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出让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有权追缴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修复的有关费用。

  上海市规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海土地资源极度紧缺。对经营性土地也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利于从源头治理土地炒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使房地产企业从开发商向城市运营商、服务商转型,促进城市优秀建筑的诞生、保护和延续,促进城市整体建设品质和服务管理功能的提升。

  此前,上海已在董家渡地块等多起土地出让中进行相关试点。对房企来说,想要拍下土地,必须符合更加严格的附加出让条件。

  去年,上海已开始对工业用地全面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至此,上海已实现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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