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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车改革方案获批:正厅级每月补1690元

2015-05-13 09:33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粤公车改革方案获批:正厅级每月补1690元

  《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正厅级每月补贴1690元,科员以下每月补贴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正厅级每月补贴1690元,科员以下每月补贴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日前,广东省纪检监察学会主办的刊物《广东党风》杂志披露了广东公车改革的主要方案。

  省属厅(局)正职可集中用车

  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层面的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根据中央精神,当年12月,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

  根据最终《方案》,广东车改坚持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坚持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的原则,确保平稳衔接,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今年年底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改革范围包括省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管理规范;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政策。

  原公车司机以内部消化为主

  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

  比照中央规定,广东车改补贴标准确定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对于现有公车处置方式,《方案》明确,对于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处置收入扣税后上缴国库;对于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登记造册后由本单位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施行有偿使用,或实行市场化运行。对于原公务车司机,《方案》提出“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记者/赵杨)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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