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长三角及珠三角  > 正文

上海出台支持科创中心出入境细则

2015-07-01 15:0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公安部于6月9日发布了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系列出入境措施,这些措施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6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上海在公安部出入境措施基础上制订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其中,市场化认定外籍人才标准、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等新规实现了重大突破。

  关于海外人才认定标准,除了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外,细则中最为“亮眼”的是以市场化方式认定外籍人才。

  规定要求,挂钩工资和税收,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定为工资性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员,即可被认定为海外人才。

  关于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细则规定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只要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在上海已经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对于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可以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5年。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另外,关于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新创业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方面的新规也引人注目。按照原规定,外国留学生须具有国外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才可以来华工作。上海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办企业证明,就可以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2年,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新的实施细则还规定,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在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后,可以申请为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每个家庭可以聘雇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臻表示,这些政策措施着眼于“吸引和留住海外高端人才,集聚和支持创新创业人员,完善和优化科创中心软环境”三大方面,上海市公安局各部门为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的落实做好了充分准备,将提供便捷、优良、高效的服务。(记者 朱翃)

[责任编辑: 赵燕]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