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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2款床垫甲醛超标 25款为“佛山制造”

2015-07-14 17:03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2015年第二批共165款缺陷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相关商品),其中包括包括床垫、纸尿裤、眼镜、节能灯等。仅床垫就有32款,不合格原因均为甲醛超标,其中产自佛山的就占了25款。

  记者查阅发现,上“黑名单”的床垫包括佛山市顺德区喜迎门家具有限公司的“金典”二星级(家庭用型)1500×1900(mm)床垫、佛山市顺德区自然梦家具有限公司的“自然梦”舒适型E21(家庭用)1500×1900(mm)床垫、佛山市恒久金利床垫厂的“维加尼”家庭用1500×1900(mm)床垫、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奥利特家具厂的“海马莉娜”山棕弹簧家庭用1500×1900(mm)床垫、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房宝家具厂的“美梦达”958A家庭用1500×2000(mm)床垫、佛山市南海区九江伊思曼家具厂的“伊思曼”金牛家庭用1500×2000(mm)床垫等。

  针对缺陷商品及生产厂家,将如何处理?佛山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省工商局的抽检结果,佛山全市工商部门针对佛山市被抽样的缺陷商品,现已立案20宗,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消费者若已买到缺陷商品,该怎么办?对此,佛山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回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布的缺陷商品均经工商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属于公布不合格商品(含缺陷商品)同一标称生产者(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可以依据工商部门发布的不合格商品名单向销售者要求无条件退货。

  此外,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有权要求欺诈者承担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责任编辑: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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