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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雨点”有多大?

2013-07-06 12: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将对部分药品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调查将涵盖企业2012年度政府定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包括近三年来全部药品生产、销售、成本费用及价格等有关情况。

  药价虚高是患者“看病贵”的主因之一。虽然发改委多次下调部分药品的价格,但几乎每次降价,都会出现降价药“一降就死”的怪象。这里面既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以药养医”积弊难除有关,也与价格主管部门不了解药品企业的成本、价格情况,对药品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有关。这次发改委准备对部分药品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如敏感的业内人士所言,意味着可能对一些企业进行反价格垄断调查,如果查实企业实施了价格垄断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近几年,发改委先后对电信、方便面、日化、酒类、电子等企业予以“特别关照”,或约谈以示警告、敦促整改,或正式进行反价格垄断调查,或开出价格垄断罚单。近期开展的一项反价格垄断行动,矛头指向多美滋、美赞臣、惠氏等多家奶粉企业,初步查实这些企业对经销商和零售商进行价格控制,涉嫌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从长远看,反垄断执法的“雨点”还应当再大些。截至目前,发改委从未对电力、石油等大型国企开展反垄断调查,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进行的反垄断调查,也以发改委“继续督促两家企业整改”告一段落。对民企、外企涉嫌价格垄断开出实打实的罚单,对国有垄断巨头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如此处理本身就有“执法歧视”之嫌。反价格垄断理当一视同仁,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一旦认定了违法事实,就要依法严格惩处。

  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执法部门,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反垄断执法不能只是发改委单打独斗,工商总局、商务部也要积极履职。据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已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立案,正组织20多个省市工商机关进行相关调查。只有职能部门对各类垄断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形成合力,强势出击,常抓不懈,反垄断执法方能取得稳定、可靠之实效。(任致之)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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