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售片剂类药物需要“最低消费”一元钱?记者近日在哈尔滨市部分药店采访时了解到,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药店为部分散售片剂类药物划定“最低消费额度”,伤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许多消费者抱怨“用不完”,还造成了药品浪费。
在哈尔滨市衡山路一家药店,当记者提出购买常见的止痛药“去痛片”时,药店售货员回答称:“最少要买够一元钱的才行。”记者称“只是暂时性牙痛,小毛病,用不了这么多药。”这位售货员随即表示:“必须凑够一元钱,否则不能卖”。
据了解,为散售的片剂类药物划定“最低消费额度”现象在哈尔滨市许多药店长期存在,包括部分常见的止痛、感冒、咳喘类药物。许多市民对这种售药模式难以理解。市民徐淼说:“虽说一元钱不算多,但像‘去痛片’这类药需要一次最少买够28片,吃不完就只能等着过期了,白白浪费。”
一家医药企业哈尔滨分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为这类药物划定“最低消费额度”是许多药店的“惯性”规定,以现在药店中常见的“去痛片”为例,每片进价3.2分钱,售价普遍为3.5分钱,作为常规药物,药店的利润空间稀薄,自然需要以“量”盈利。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程小慧认为,药店为散售片剂类药物划定“最低消费额度”,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自主选择购买药品数量的权利,药店强制给消费者规定‘最低购买量’的行为不恰当。”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认为,药店应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厉行药品节约,药店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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