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贵阳4月1日讯(记者王新伟吴秉泽、通讯员刘俊明)贵州省从4月1日起取消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精神的举措之一。
据了解,贵州省此次取消的33项行政事业收费涉及公安、物价、教育、卫生、科技、城乡住房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0个部门,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另外,卫生部门收取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项目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贵州要求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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