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市老区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财政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革命老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老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改善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姜国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张万平主持会议。市老促会会长王人生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老区建设是中央和省、市委历来重视的一项工作。做好老区工作,对于缩小地区间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增强做好老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老区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继续完善老区发展规划,加快老区经济发展步伐,加大老区民生改善力度,推进老区文化发展繁荣,深入开展老区帮扶工作。
会议强调,老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事业和老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老区工作取得实效。
2012年,哈尔滨市投入356万元专项资金,修建道路33公里、桥梁4座,解决了革命老区村屯道路不畅、出行困难问题,改善了老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投入644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葡萄、蓝靛果、甜玉米等经济作物种植3800亩,扶持森林生态鸡养殖约10000只,新建养殖畜禽舍760平方米,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革命老区加快发展、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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