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建设银行6亿元贷款后,绿城中国(3900.H K )旗下的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 疆 鸿 远 公 司)以 虚 假 的 合 同 款 合 计 支 出3079.6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新疆鸿远公司支出的巨额“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涉嫌商业贿赂,建议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贷款6亿支出3000万“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
记者从新疆鸿远公司获悉,2011年9月23日,新疆鸿远公司从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贷款6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
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在2011年,新疆鸿远公司为在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获得6亿元贷款,合计支出3000多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
新疆鸿远公司董事长赵星如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公司账目显示,新疆鸿远公司在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贷款6亿元,的确支出了3000多万元的‘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
作为新疆鸿远公司持股35%的股东的赵星如解释说:“对此我根本不知情,是绿城中国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管理团队一手操作的。我后来问公司总经理夏松华‘为什么要支出融资服务费?’,夏回答我,‘现在银行的贷款额度这么紧张,公司不出融资服务费,银行凭什么给公司贷款?’”
新疆鸿远公司副总经理姚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存在“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一事,这笔钱事实上是个咨询费,跟建行贷款有些关系。
虚假合同款套出“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在《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驰天会专审字【2012】1—151号)中载明,截至2012年3月1日,由公司财务部提交申请报告,新疆鸿远公司总经理夏松华、副总经理姚猛等签批,新疆鸿远公司支出了3079 .6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新疆鸿远公司财务上结算依据则是8份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内容的采购合同和费用审批单。
审计报告显示,2011年9月5日,由新疆鸿远公司财务部递交了一份《建设银行融资服务费说明》的文件,无相关协议,在公司O A系统里被审批通过,审批人为姚猛、夏松华等人。记者获得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文件审批单》显示:姚猛审核时注明“同意原文意见,请各位领导做好保密工作”。
记者调查发现,新疆鸿远公司支付上述“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财务结算依据的8份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内容的采购合同和费用审批单分别为:付郑丽霞苗木款630万元;付刘天礼苗木款525万元;付侯生贵苗木款700万元;付严兴东苗木款165万元;付上海艾苏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灯具款96万元;付上海常塖建材有限公司地板款197万元;付上海简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材款524万元;付上海简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材款59.6万元。
审 计 报 告还显示,新疆鸿远公司支付的3079.6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中的2020万元最终转账进入到名为“历美钢”的个人户头。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认为,此款项申请对象和支付对象完全不一致,严重违背了财务制度。
新疆鸿远公司涉嫌商业贿赂
记者从新疆鸿远公司获得的一份名为《建设银行融资服务费说明》显示,新疆鸿远公司于2011年7月委托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昀)协助办理“绿城新疆玉园”项目在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申请的额度为6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通过上海天昀的协调,建设银行于2011年8月25日审批通过了新疆鸿远公司申请的6亿元项目贷款;新疆鸿远公司 在 贷 款 投 放后需给上海天昀支付融资服务费。
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查询到的信息显示:上海天昀注册资本金50万元,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566号202室,法人代表为吴震国。记者致电上海天昀,该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此不知情。
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主管信贷的副行长杨险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不清楚新疆鸿远公司融资服务费的事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对记者表示:如果融资服务费付给了建行有关人员,则新疆鸿远公司涉嫌商业贿赂;如果最终该笔钱未支付给建行有关人员,则新疆鸿远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就涉嫌失职或职务侵占,建议公安、检察院、银监会等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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