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就业压力,山西省有关部门在积极拨付补助资金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就业的政策,助力扩大就业。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按向境外、省外输出劳务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务输出补助。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省外介绍成功的,每人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劳务输出补贴;对向境外介绍成功的,每人按合同工资总额的3%给予劳务输出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和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的,由本人直接或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单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的,按每人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招用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和个人带头开发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对“4050”以上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3的补贴,其他人员给予1/3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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