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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府建议理性看待宽松

2014-03-03 1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28日电 (乌瑶)28日,内蒙古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媒体通气会在呼和浩特举行。据悉,此次改革宽松了不少企业注册、经营条件,计划于3月1日正式实施。在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对此改革应理性看待。

  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林树钧表示,此次改革主要涵盖三方面内容:注册资本金制度改革、登记制度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改革具体包括由实缴制变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减少营业执照种类和文书格式;逐步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等内容。

  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利军也在介绍情况时表示: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宽进与严管并重的改革。改革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企业名称等登记条件随之放宽,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与此相适应,后续监管工作也必须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努力构建符合我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要求的监管体制机制。“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是经营者可以为所欲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改革中,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引起不少关注。为此,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处长胡尔德特别做出解释。

  他表示:实行认缴制度后,可能会有大量市场主体出现。我们也希望告诉投资者,对于认缴制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注册资本并不一定能代表公司真正的实力。而且,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并不代表股东可以不缴,这是法定义务。

  “我们也希望公司股东对于出资有一个合理预期,股东要以自己认缴为限来承担公司相应责任,盲目出资、超出能力随意出资都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胡尔德表示。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建立和执行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抽查制度、失信联动惩戒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胡尔德同时表示,据其他地区试点经验来看,改革后可能会出现大量市场主体,内蒙古也作出应对计划:如增加各级登记机关窗口服务,对窗口进行调配和充实;加强咨询服务,及时为投资者答疑解惑;做好登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完)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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