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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起可以互转

2014-06-04 15:10 来源:重庆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办理程序>

  需书面申请办理 45个工作日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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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申请办理衔接,需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申请? 达到退休年龄可申请衔接

  “我们是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重庆的具体情况而制定了暂行办法。”市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有利于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了。昨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该办法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人社部门将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保卡。

  多地参保如何办理? 先确定待遇领取地再办手续

  据介绍,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能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参保地、待遇领取地可能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甚至可能有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办法为此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账户储存额如何转? 互转时都将全额随同转移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虽然出来打工,但乡里的地也要种,职工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有年限门槛,所以我们一般就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开县前来主城区打工的吴先生说,年初就听说国家出台了两险的转移衔接办法,既然可以转换了,储存额也能转移就放心了。

  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该负责人还提醒,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两边保险的待遇。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雍黎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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