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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小企业成吸纳就业主体 吸纳就业72.3%

2014-06-06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获悉,新疆全区6万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了72.3%的就业岗位,已成为新疆吸纳就业的主体。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永明在关于检查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介绍,该法规实施情况总体向好,新疆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其中,全区中小企业6.4万户,占全区企业户数的99.6%,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占64%,占吸纳就业人数的72.3%。

  同时,执法检查组发现,中小企业取得的突出成绩与新疆自治区多年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分不开。从2010年起,新疆自治区就按照20%的环比递增比例,每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到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增长到1.75亿元;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建立各类小微企业专营机构187家,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疆各地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体系,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05亿元,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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