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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四川“公安巨贪”李荣飚腐败之路 受贿高达1500万

2015-01-30 08:1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成都1月2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吴光于)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红头文件干预市场,发文推广价格翻番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爆物品的移动储存库和固定仓库的设计、寄放、安全评价的企业都涉及资格准入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公安部门监管。作为分管领导,李荣飚多次提出发文确定有资格开展业务的企业。

  “发文前枪爆支队也开会,开会前让各企业申报,然后筛选,开会研究。送了钱的就进入名单,开会成了一言堂。”负责李荣飚案件侦查、起诉工作的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雷毅说。

  条例还规定,所有民爆企业在使用雷管、炸药的3天内都需到县级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在李荣飚担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时,由于很多工矿企业地处偏远,无法准时备案,规定的执行并不理想。

  2010年7月,北京创新京安丹灵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王某等人找到李荣飚,请他帮忙推广该公司研发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通过该平台,民爆企业可以实现网上备案。

  为了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李荣飚先后签审《关于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民用爆炸物品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关于推广使用民爆物品信息系统无线平台的通知》《关于分期分批组织民爆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操作人员培训通知》3份“红头文件”。而这些文件实则是由北京丹灵公司亲自起草,并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

  该公司还与李荣飚商定:无线平台在四川的销售价格为每台8800元,公司按每台5600元的标准入账。每台1000元作为地市州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好处费,由该公司销售经理陈某负责“打点”,每台2200元作为李荣飚的“推广好处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一名购买该平台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丹灵公司最初在销售该无线平台时,价格不过3000多元,经过治安总队发文一推广,价格翻了一番。

  在销售过程中,北京丹灵公司负责发货、运输、培训,李荣飚安排人员分组收款,开具四川丹灵公司收据。根据记者调查,四川丹灵公司名义上是北京丹灵公司的代理商,实际上是李荣飚以其侄子的名义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次交易中,李荣飚共计受贿600万元。

  2011年11月,北京丹灵公司因销售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再一次找到李荣飚,双方商议比照无线平台模式提价销售。该系统售价每套6220元,李荣飚从中每套“提成”1200元。

  当年11月25日,李荣飚签发《关于举办全省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的通知》,组织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和公安机关人员到成都培训,培训费每人“提成”200元。

  2010年7月,江西远大公司和江西卓尔公司销售人员请李荣飚帮忙推广两家公司生产的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民爆物品专用箱(柜)。李荣飚亲自起草、签审了《关于规范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可移动储存库及专用箱(柜)的通知》。

  “实际上全国具有这类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有很多,允许谁进入市场却是李荣飚说了算,不是通过制度和程序确定。”雷毅说。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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