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划“红线”。根据《办法》,我市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接待对象如在10人以内,陪吃工作餐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国内公务《办法》中所说的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严禁向市领导送请柬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邀请市领导参加公务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严禁承办单位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参加活动的请示件、请柬。另据了解,市领导参加各类公务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对口负责。
公务外出“五个禁止”
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得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各级党政机关得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另外,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要实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原则
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等原则。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