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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恢复船闸收费 暂按0.6元/总吨·次收取

2015-03-02 09:59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南宁3月1日电 (记者庞革平)记者从广西交通运输厅获悉:3月16日起,已扩建的桂平船闸将首先恢复收费。广西全区船闸将实行统一收费标准,船舶过闸收费标准核定为1元/总吨·次,暂按0.6元/总吨·次收取。未来可预测实行收费的还包括西津、贵港、红花、长洲水利枢纽等船闸。广西交通运输厅水运处副处长刘启柱表示,恢复收费后,水运成本虽然有所增加,但与公路、铁路比,优势仍然明显。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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