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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父母买房登记人取得所有权

2013-03-22 08:5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李先生问:婚后我岳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给我们夫妇居住,登记的是爱人的名字。这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胡占全律师答: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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