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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让商品房的质保期“躲猫猫”

2013-04-27 09:50 来源:南海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2013年4月,三亚星海度假公寓的业主突然发现,他们购买的房子质保期一下子“缩水”三年多。业主称,小区楼房验收合格的时间是2011年8月,房子质保期应该从此算起,但开发商却从2008年就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在房子竣工之前就开始计算保修期了。业主们认为,开发商这样的作法明显不合理。(4月24日南海网)

  小区楼房验收合格明明是2011年,然而保修期却从2008年计算,业主辛辛苦苦用积攒下来的钱买了一套房子,质保期却缩水了3年,面对商品房质保期缩水的纠结,不仅三亚星海度假公寓存在,整个海南乃至全国各地都有这种现象。

  说实话,商品房质保期屡屡缩水,按照我们百姓的理解,那就是制度不完善或者没有明确规定所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不,2000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明文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面对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商品房质保期为何还能缩水一半以上?其实对于这个疑问,用一句“买的没有卖的精”来形容最为贴切不过了。说实话,我们业主在选购房子时,一般只关注商品房价格、质量、地段和配套设施等等,很少关注商品房的质保期,即使问一下,也只不过是一带而过,没人为之较真,甚至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商品房也像其它商品一样,有“保质期”一说。

  业主对商品房“保质期”的疏忽,有业主自身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开发商的问题。我们到商场买东西,保质期是商品的卖点之一,无论买家或是卖家都会重点强调。但是在商品房市场,由于业主与开发商权利的不对等,开发商自然把房子夸得天花乱坠多卖房、卖高价才是利益所在。至于房子的质保期,能不说尽量不说,即使与业主签合同,也要在概念上浑水摸鱼,质保期能减则减,推卸自己的责任。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为达到自己目的不主动向业主说明质保期,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隐性的欺瞒行为,退一步说,这是社会服务的打折,是社会责任担当的一种缺失。为此,笔者认为,既然商品房质保期缩水的尴尬已被社会所认知,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不应再默认、再容忍,相关部门应当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角度,执法为民,除了向社会宣传商品房质保期知识外,还应监督开发商在显著的位置公开告示业主商品房质保期的年限和范围,尽到告知责任和义务,别让质保期“躲猫猫”。毕竟商品房质保期缩水,业主的合法权益伤不起。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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