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4点多, 家住南京鼓楼区鼓教新村一楼房3楼的一位市民报警称,有一帮人冲进她的住处,将她所有的家具物品扔出家门,还要赶她出去,她被逼得爬上窗台要跳楼。原来,该女士十多年前将房子以五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然而,后来她又以公租房不能买卖为由,拒绝过户。经过法院审理,判定她败诉。现在对方上门要求她搬出去,并且扔了她的东西。民警赶到现场对另一位当事人进行了批评,要求对方将东西还原,并请对方通过法律手段索要房子。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名女子正坐在3楼的窗台上,手里还拿着一把菜刀,半个身子露在窗外,稍有不慎,就有摔下去的可能,情形十分危险。而她家里的家具以及物品,已经被人搬至楼下的空地上。这名女士称,搬她家具的人,正是早些年买下她房屋的购房人李某。
据购房的李某称,这套房子是他1998年花了包括房价以及过户等费用共计5万元钱买下的,当时双方协商好,等可以办理产权的时候,就直接过户给自己。可到了2005年办理产权的时候,这名女子却不愿意过户了。据李某介绍,每次来找她办手续时,她都躲着不见面,导致产权一直无法过户。自己堵她多次,并交涉多次,可她却声称不卖了。无奈之下,双方还打起了官司。
对此,要跳楼的女士承认当时李某买她房子时有协议,但当时房子是公租房,不能买卖,而且年年要交房租,但李某也不交房租,房产局电话催过多次,不得已,她只得自己替李某交房租,这说明李某违约在先,自己反悔不卖也是正常的。虽然,李某上诉法院,法院判自己败诉,但自己也对法院的判决提起了上诉,李某却突然来搬自己的家具,还撵自己出门,于理于法都行不通。
对此,李某称,对于该女士的上诉,其实南京市中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而且判决她在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天内把房子归还自己,但对方一直赖在房子里不走,自己才找人扔了她的东西,目的就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屋。
至于李某是否有权力将自己的东西搬出门外,这名女士进行了反驳,称自己尽管终审败诉,但李某没有权力替法院执行,将自己的家具物品全部扔出去。随后,民警在详细了解了情况后,对李某还未到法院判决的最后期限就擅自带人闯入该名女子的住处,且扔掉她东西的行为,做出严厉的批评。在民警的再三劝说下,这名跳楼女子终于从窗台上回到房间里。目前,双方答应作进一步的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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