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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变成经适房 开发商承诺更改但拒签协议

2013-07-10 09:14 来源:齐鲁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6月28日报道《买的是商品房 咋变成经适房》后,业主与开发商定于7月8日协商处理土地出让问题。8日,中阳·春蕾小区开发商答应在2014年春节前更改业主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但是拒绝签订《协议书》。小区业主称,开发商此举毫无诚意可言。 

  8日上午,根据与开发商约定,中阳·春蕾小区的100多名业主来到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并选出40多名业主代表,就购房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和房屋类型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商谈。 

  商谈中,业主代表提出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书》,约定问题解决的内容、期限,并制定违背协议的处理办法。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说,开发商将在2014年春节前将目前业主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随后,业主代表商定《协议书》内容。 

  11点左右,经过约一个半小时,中阳·春蕾小区的业主代表们制定出一份《协议书》初稿。记者从《协议书》中看到:因春蕾小区1-7号楼业主持有的房产证为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证使用性质为划拨,这与业主购房时所鉴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性质完全不符,为解决问题制定该协议。

  《协议书》中要求,甲方(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土地使用性质从“划拨”改为“出让”,房产证从经适房改为商品房,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前。乙方(业主)在3日内将下发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交给甲方。另外,为防止开发商违约,《协议书》中还附有追责条款,如果开发商未解决问题,业主有权要求赔偿购房款两倍金额,并不放弃诉讼等权利。 

  然而,开发商巨拒绝在业主拟定的《协议书》上签字。负责处理此事的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开发商已经在与各部门联系,并帮助业主改变目前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但提出的期限是2014年春节前。对业主拟定的《协议书》,他认为是讹钱,因此拒绝在上面签字。 

  对开发商的态度,业主代表们表示,他们可以调整最终期限,给开发商更多点时间。但协议中的追责内容,是建立在开发商违约和法律规定基础上,不存在讹诈问题。开发商此举,单凭口头承诺,无法服众,业主认为毫无诚意可言。

  8日当天,记者也向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询问导致中阳·春蕾小区1-7号楼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却以商品房进行售卖,房产证也显示为经适房的原因,但开发商避而不谈。 

  8日19点,记者从中阳·春蕾小区的业主们口中得知,经过寿光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局的协调,他们与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暂时达成一致意见,春节前更换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但仍未签订书面协议。(记者 赵松刚)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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