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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六大陷阱须小心

2013-07-16 08:52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年以来,部分房屋中介利用信息不透明,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据市消协统计,上半年共接到有关房地产中介投诉158件,投诉前3位的是营销合同、虚假宣传、交易价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消费警示,披露房屋中介六大陷阱,提醒市民小心上当。

  陷阱1

  以看房为名骗取“看房费”

  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实行免费登记,付费看房。消费者王女士在3家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一室一厅”的信息,中介均要求她交付20元“看房费”。几天后,一家中介提供了一套房子,由于该房实际情况与中介提供的信息不符,王女士扫兴而归,每家房屋中介都坚称“看房费”不能退。随后的几天,王女士相继接到其他几家房屋中介的电话,介绍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

  陷阱2

  隐瞒信息挣“差价佣金”

  部分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与房主见面,表面借口是双方见面容易“甩单”,但实际上少数中介却是在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挣“差价佣金”。如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罗某。罗某表示,这套房子自己标价是200万,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预想198万左右成交;但中介为了挣取佣金却挂牌225万,致使房子拖了很久才卖出。

  陷阱3

  掩盖瑕疵甚至文件造假

  房产中介对代理销售的房屋质量应当审查,而有些房屋中介不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就进行销售,更有些房产中介为赚取中介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如房屋的建造时间、房屋使用缺陷、产权归属情况、配套设施的真实状况。更有甚者,还有中介建议售房人采取掩盖房屋质量、瑕疵的处理措施,或指导与帮助出售人开具单身证明,伪造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进行登记售房。

  陷阱4

  编个假房主骗取中介费

  某些不法中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设下圈套,诱骗消费者上钩,骗取中介费。一般采取告知消费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后安排消费者与所谓“房主”见面,“房主”往往主动与消费者互换联系方式,后中介以双方达成租房意向为由,要求消费者交中介费,待消费者之后联系准备交易时,房主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陷阱5

  “黑中介”摘抄信息蒙人

  部分“黑中介”在没有取得相关中介资质的前提下,违规从事着各种房屋中介活动。还有一些如小餐馆、电话亭、小卖部等小店,搭车做租房中介。这些“黑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大多是从网络或广告中摘抄下来的,其真实性、有效性无法核实,于是常有看房而等不着房主,或联系房主而房子早已租出去的情况发生。

  陷阱6

  设置“霸王条款”减轻自身义务

  部分中介在合同中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以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设置高额违约金,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消费者均应支付中介费用等。 D044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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