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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对29个开发区开展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2014-05-14 09: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13日电 (记者 戚亚平)13日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的消息,2014年5月至12月,新疆兵团将对辖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目前,该项工作已在进行之中。

  据悉,新疆兵团此次评价对象为辖区内经依法审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兵团级各类开发区(园区),总数达29个,其中国家级经济开发区5个,自治区级园区3个,兵团级园区21个,评价时点统一为2013年12月31日。

  记者获悉,新疆兵团此次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将分时间段进行,5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和技术培训。6月-7月底前,各师开发区(园区)确定发展方向区,报新疆兵团国土资源局审核,9月底前新疆兵团国土资源局汇总报部备案。8月-11月,各开发区(园区)将依据调整后的技术标准开展评价,各师国土资源局在11月底前完成本师开发区(园区)评价结果的初审工作。

  12月底前,新疆兵团国土资源局将组织审核、验收国家级开发区评价成果并报部,其他参与评价的开发区(园区)评价成果由新疆兵团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核、汇总,向社会公示后于2015年3月底前报部备案。

  新疆兵团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称,本轮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开展相关评价考核提供依据,作为研究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与奖惩机制,探索建立低效土地退出机制的依据。同时还将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调区乃至退出的依据;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以及功能配置的依据;作为积极探索开发区评价成果在区域产业发展、用地调控等领域的应用方式和途径的依据。

  据了解,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从2016年起,开发区评价将调整为1年1更新,3年1次全面评价。进入年度更新模式后,对于连续3年(含3年)未按要求参与评价的开发区(园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支持其扩区、调区、升级申请。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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